耐火制品,尤其是不烧耐火制品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它们的力学强度(结构强度)主要靠结合剂提供的。但耐火材料用的结合剂种类繁多,结合机理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应根据耐火材料材质、成型或施工方法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来选用合适的结合剂。选用原则如下:
①结合剂的性质必须与被结合的耐火材料性质相适应。酸性、中性耐火材料可选用酸性、中性或弱碱性结合剂。而碱性耐火材料则不可直接使用酸性结合剂,只能采用中性或碱性结合剂。若在还原条件下使用,也可选用高残炭的有机类结合剂。
②选用的结合剂要与材料的成型方法或作业性能(施工性能)相适应。
烧成耐火制品一般采用暂时结合剂(如木质素磺盐酸等),而不烧耐火材料制品一般采用化学结合剂(如磷酸二氢铝、水玻璃等);
浇注耐火材料应选用在常温下能产生凝结与硬化的结合剂,如水化结合的或化学结合的(加促硬剂),或凝聚结合的(加凝聚剂)结合剂;
捣打料和可塑料可选用黏着结合的、或化学结合的、或陶瓷结合的结合剂;
而喷射耐火材料可选用与浇注耐火材料相似的结合剂。
③选用的结合剂必须与材料的高温使用性能相适应。不应该降低材料的高温结构强度、抗侵蚀性和抗渣渗透性。如高铝质或黏土质浇注料可以采用普通铝酸钙水泥或结合黏土作结合剂,而刚玉质或刚玉尖晶石质浇注料则应采用纯铝酸钙水泥或反应性氧化铝作结合剂。